深圳市出台“淘汰补贴”政策 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
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的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11月2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的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11月2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深圳市淘汰“国Ⅳ”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新能源小汽车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淘汰补贴”政策),对淘汰符合条件旧车并新购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淘汰补贴。
根据政策要求,个人消费者办理了旧车报废或迁出,并使用更新指标在深圳市内购买新能源小汽车上粤B牌照后,可以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等途径,登录“深圳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申领系统”的“淘汰补贴”模块在线申报。
淘汰小汽车需满足条件:报废或迁出的小汽车,为粤B牌照车辆,其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及以前;办理迁出的小汽车,不能重新迁回市内。
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汽车;在深圳市经营纳统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发票日期在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
新购置新能源小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为10(含)-20(含)万元的,补贴0.5万元/辆,含税价为20(不含)万元以上的,补贴1万元/辆。补贴总金额受预算数额限制,先到先得,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新车开票日期)。补贴申领时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本补贴申领资格。
申请补贴的消费者,需满足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其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属于本人,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机动车注销或转出业务受理凭证、深圳市小汽车个人指标证明文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相关银行开户)、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等。
其中,“机动车注销或转出业务受理凭证”是消费者在车管所办理车辆报废或迁出业务时的凭证,上面有业务流水号及旧车车牌等相关信息。本次补贴审核过程中需根据该材料,核对消费者淘汰的车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如前期办理了业务后已遗失该凭证的,可关注“深圳交警”微信官方公众号,依次进入“星级用户”—“更多业务”—“机动车业务办理流水查询”界面后,以查询结果截图替代原凭证材料。
收到相关申报资料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次淘汰补贴,是对报废旧车(注销业务)或迁出旧车(转出业务)后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与补贴。对市内转移登记或迁出后又重新迁回市内的,不予补贴。对于迁出车辆后申请淘汰补贴的,迁出车辆信息会发送至市公安交警局,后续无法办理迁回业务。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除不得同时享受《深圳市促进新能源小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补贴外,与省、市、区其他消费补贴政策互不影响。
浮窗式百度分享代码,请勿使用文字或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