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生活十二:警察不仅抓小偷还要扫大街

博主:facai369facai369 2024-10-29 08:38:56 541 0条评论
摘要: 民国生活十二:交通警察在民国时期,因为道路狭窄,汽车、马车、人力车混行,加上人们的交通意识淡薄,大街上经常拥堵,而且交通事故频发...
民国生活十二:交通警察 在民国时期,因为道路狭窄,汽车、马车、人力车混行,加上人们的交通意识淡薄,大街上经常拥堵,而且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在当时早早就制定了很多交通法规,采取了不少有利于交通顺畅的措施。 这其中最主要的,其实还是交通秩序的管理者——交通警察的出现。而那时候的交警,也有一个从兼职到专职,最后发展成独立警种的过程。 一、租界巡捕和专职的“红头阿三”交警 中国近代的警察,其实是伴随着洋人的租界而来的。随着洋人的炮舰进入东南沿海, 从1845年11月开始,英、美、法等列强就开始陆续在中国设立租界。有了租界自然要有管理者,各租界都引入了“巡捕”这一角色进行管理。 这早期的租界巡捕管辖范围很大,他们是既管治安也管交通的,严格说起来并非真正的交警。当时的巡捕主要是负责治安工作,在管理交通时,主要是对当时比较多的骑马或者是驾驶马车在大街上狂奔进行控制,防止发生马匹伤人事故。 而租界的巡捕制度,也迅速被华界所接受,清同治元年(1862年),上海道为改良营汛的旧习设立了巡防保甲局,在城厢内外各设5局,由沪军营兵弁充当局丁,专司防御盗贼,还严令禁止居民在街边随意晾晒衣服,堆放物品占用街道。 1869年6月还发布了小车“中间行走”的命令,要求“凡小车来往,无论重载空车,俱由中间行走,稗两边刚砌之路得垂永久,不致损坏,违者拿获究罚不贷。” 到1870年代,上海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比较成熟的交通管理规章。但是由于巡捕并不专业,仍然出现了停车难、堵车和事故频发等问题,而当时的巡捕治安工作繁重,交通问题仅靠街面巡捕兼管已经无法解决。 于是在1884年,工部局巡捕房招收了一批身材高大的印籍巡捕(因为多带有独特的印式包头,被俗称为“红头阿三”),让他们专门从事交通管理工作。到了1890年,又组织了专门的交通巡逻队,对街面的车马行人进行管理。 1897年华界仿效租界,先后在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和闸北工程总局设立了巡捕房。在交通方面,南市马路工程善后局发布的《善后章程》第一条规定:“马车、东洋车、钱车、小车现己另示开捐,如无本局捐照,不准在马路行走。如遇巡勇及本局人员查询,应将捐照交出候验。”第二款内容为:“各车勿许在路中停歇,夜行必须点灯。” 到了1898年2月,又颁布《简明罚款章程》六条,其中前四条与车辆管理、通行管理相关。而同年颁布的《沪南新筑马路善后章程》,其第十一至十四款、第十六款则是专门对道路交通进行规定。 不过呢,这个时期的巡捕,其实还只是在少数租界城市中才有,并不具有普遍性,具体职责和现代的警察更是有区别。 二、清末的警察 而在清廷这边,真正出现“警察”这个词汇是在1887年。当时清政府派兵部郎中傅云龙等高官出访考察,在傅云龙的考察记《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中,最早出现了中文“警察”两字。 1.近代中国最早的警察 而近代中国最早的警察,是在1898年6月9日,由湖南巡抚陈宝箴主持、黄遵宪等人具体经办,参照了西方及日本的警察机关创建的湖南保卫局,其后各地纷纷效仿。 这些早期的清朝警察,主要任务是在城市、州县站岗巡逻、稽捕盗匪,主要负责管理的是社会治安。除此之外,那时候城市交通管理也是警察的职业范围,并没有专门的交警机构来负责。从当时警察的经常的工作性质来看,其实更类似于现在公安、交警、城管的综合体。 2.北京的派出所和工巡局 到了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的时候,清朝民政部已经在北京内、外城设立的308个区段派出所和59个马路派出所,真正让警力下放到了基层——值得一提的是,派出所这个称呼,其实是来源于日本的。与此同时,清政府军机大臣奕昕设立了警务学堂,以培训专业的警务人才。 在1902年,清廷面对日益拥堵的街道,开始在北京创建工巡局,这个部门仿造西方警察制度,采用巡警、交警分段站岗的方法管理地方治安和交通。 3.天津巡警总局 同样是在1902年,中国最早的警察机构——天津巡警总局都统衙门,也在天津设立了。这个部门的设立,其实也是八国联军侵华的结果。1900年庚子国难后天津沦陷,英、法、美、俄、德、日、意,七国组成“天津城临时政府”,史称“都统衙门”,天津就此落入洋人之手。直到1902年8月15日,袁世凯才从八国联军手中接管天津。但是洋人交还天津城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外国租借地10公里内,不准中国驻扎军队。 为解决此问题,袁世凯决定参照都统衙门和日本的巡警制度,建立中国自己的警察队伍——天津巡警总局。该局最初共计3000人,设南、北两个分局,各1500名警察。南局负责天津城区治安,局址设在金汤桥西侧;北局负责西沽、北塘、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治安,局址设在河北贾家口。第一任局长是曹嘉祥,第二任局长是赵秉钧。 随后,袁世凯又在陆续建立了直属马巡队、河巡队、拘留所、差遣队、消防队、军乐队、电线巡警队和侦缉队等。而最早的3000名警察,是从都统衙门手中接管的华人巡捕1000人,以及从保定募训的2000人。到了10月份,袁世凯又从直隶淮军中抽调了2000名士兵,成立铁路巡警总局,负责京山铁路的治安。至此,中国最早的5000名警察组建完毕。 不难看出,当时的天津警察,其实是一支亦兵亦警的混合队伍,其中很大成分都是碍于洋人的规定,把现役部队换了个马甲而已。准确来说,“军警不分”是这支队伍的最大特点。 4.北京和上海的警察 天津巡警总局设立之后,1905年9月又开始在北京外城以及各省主要城市推广警察制度,鼓励各省设立专有衙门,同时将工巡局升级为巡警部。当时的巡警部设立尚书一人,首任尚书是后来的民国大总统徐世昌,另设左、右侍郎各1人,左、右丞各1人。 而1905年自治运动在上海兴起,上海也设立了地方自治机构,并且设立了警察机关。它的重要职责就是管理治安和交通秩序,以保证道路畅通、交通安全。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上海道袁树勋主持撤巡防保甲局,新设警察总巡局。次年,设闸北工巡总局。上海华界警察开办之初,警察总办会同原保甲总巡发布《警察定章》,该告示大部分内容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1906年上海华界出台《行车违警章程》,这标志着一些大城市的警察机构,开始出台正式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来规范车马行人。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这个时期的城市交通管理,还仅仅是街面巡警的兼职之一,并没有专业的交警。这主要是因为在中国的大部分城市,经济比较落后,加之城市全无市政建设,交通工具更是只有一些人力或畜力车辆,城市道路交通无需专职警察进行管理。 三、民国前期的警察 1901年汽车进入中国,1908年上海开通了电车,其后又陆续开通了多条公交路线,中国其他城市也修筑街道,引入机动车辆。北方一些大城市出现了停车难、行路难的状况。 民国成立之后,特别是到了1920年代中期,中国沿海发达城市经济发展较快,机动车辆迅速增加,车辆拥堵、交通伤亡的情况经常发生,许多城市相继制定交通管理规章,并在巡警中抽调专门力量进行交通管理。 其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交通管理法规和交通指挥方法,但国内一些主要的警察教育机构,已经相继设置了交通警察的业务课程。当时主要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如江苏南通等地开始创办了地方交通警察学校,专门培养交通警察人才。而随着交通警察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深入,交通警察逐步从普通警察中分离出来,成为首批独立成型的专业警种,整体上正式确立。 值得一提的是,这民国早期的警察可不是什么光鲜工作,北洋政府的警察延续了清朝的做法,是多种职能都有,既管治安还管交通秩序,另外还兼管公共卫生。那时候可没有专门的城市保洁员,而是由警察系统派人,轮流负责每天扫大街。这时候的警察,其实是把警察、城管、交警、环卫的工作一起干了。 如此一来,这警察的任务就非常繁重了,这日常不仅要抓小偷大盗、还要维持交通秩序,甚至负责扫大街,这领一份工资干四份活儿,是真的干不了啊。于是当时北京一些繁华地区的派出所,因警力实在不足,根本无暇派人兼顾街面交通秩序,造成了不少拥堵。 迫于无奈之下,京师警察厅只能单独又再加设“马路派出所”,专门负责交通管理。这“马路派出所”虽无交通警察之名,实际已是执行单一任务的警察部门了——只不过是除了管马路,还负责扫马路。 四、南京国府的专职交警 到了南京国府成立之后,警察逐渐完成了专业化。在1927年、1929年的上海,开始出台《上海管理汽车司机规则》以及驾照获取的章程,交警制度也随之开始建立。当时广州、南京、杭州、汉口、汕头、湛江等城市的街面,相继出现了专职指挥交通的警察。 1931年南京全城设交通岗181个,共有警士724人进行交通管理,交通警察成了仅次于保安警察的第二大警种。这些在街面专门管理交通的警察,或佩专门的标章、或持有醒目的指挥棒,和背着步枪挎着手枪的普通警察明显不同。自此,交通警察逐渐从普通警察中分立出来,形成了一个专门的警种。 而除了城市内的交通警察之外,南京民国还单独有一种负责城市间道路安全的“公路警察”。而在公路交通管理方面,当时各地公路交通发展不一,全国没有统一的公路专管机关,公路警察也是各地根据情况自办。公路警察的名称、服装、主管机关、管理规章、经费来源等等更是五花八门,各省各地也不一样。这些公路警察和交通警察一样,大部分也是没有配备武器的,一般只有交通指挥棒。1931年国府内政部为掌握各地公路警察的办理情况,曾专门进行调查。 1934年国府内政部召开会议,要求都市警察教育机关都要开办专门的交通警察班,培养交通警察人才,同时决定统一全国交通警察的服制,统一编定交通警察专用教材,统一交通警察的设岗标准,统一全国交通规则。 同年12月内政部出台了《陆上交通管理规则》,该规则对道路、车辆、车辆通行、车辆载重、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交通标志标线等都做出了规定,至少从纸面上来看已经十分完备了。那时候首都南京的交警英姿飒爽,皮鞋锃亮,制服笔挺,这套行头在那个年代也是非常时髦了。 当然了,民国的一大特色就是规定有很多,但是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另一码事。这内政部对交通警察的几个“统一”要求,其实并没有实际实现。要知道那时候各地军阀林立,城市交通管理体系也不统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交通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交通指挥交通秩序和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分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这南京国府能够说了算的,其实也就是老蒋这个“九省联帅”能直接统治的几个省,其余的什么晋绥军、桂军、川军、新西北军、陕军、东北军等等军阀的地盘,都是自己各搞一套,压根不搭理什么国府的命令。 而在1936年后,老蒋地盘里的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等省,加上南京、上海两个特别市,共同组织成立了一个“全国公路交通委员会”,把公路警察列入了《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至此“公路警察”才正式成为国家正式警种之一。 不过这样情况持续时间并不长,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除了少部分省市仍保留了单独的公路警察队伍之外,各地公路警察又陆续并入交通警察,陆续组建起一支支交通巡察部队,作为轻步兵直接投入到抗战之中去了。 总之,从清末到民国时期,警察这个部门逐步从组建到完善,到陆续的专业化,是慢慢建立起来了。但是随着抗战的爆发,本来已经专业化的警察队伍,又逐渐回到了过去军警不分的老路。一些独特的警察部队,如上海市警察总队、税警总团、交警总队等部队,又陆续组建起来了。 参考资料: 《中国近代警察史》 《中国近代生活史》 《上海轶事大观》 《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论》 《中国近代兵工史》 《阎锡山画传》 《上海工人阶级运动史》 《民国中产阶级账本》 《银元时代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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