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乘金科特大套路贷案宣判!创始人获刑19年
涉足房产金融、消费金融、网贷、金融科技等业务的百乘金科,最终没能走上转型之路,市场留给它的最后一个标签为特大套路贷。
撰文 | 冬弥
出品 | 消费金融频道
曾把合规、风控、普惠金融挂在嘴边的百乘金科彻底覆灭。
据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审判信息,法院近期已对百乘金科创始人贾某等17人涉恶套路贷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六十万元。另外,分别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百乘金科成立于2017年,以网贷业务起家,旗下有金蛋理财、房互网、趣花钱、玉米花、蛋花花等多个子品牌。在涉案前,网贷产品金蛋理财累计成交金额超470亿。经法院查明,百乘金科通过网络向百万余名群众非法发放贷款进行诈骗,非法获利12亿余元,不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还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三年前,百乘金科正经历转型的高光时刻,金融科技、普惠金融成为它对外展示时必不可少的名片。彼时,百乘金科称在集团化赋能、协同作战的优势下,公司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累计提供融资金额超过1000亿元,金融科技也开始全面赋能给金融机构。
网贷行业风险爆发,百乘金科的金融版图也随之崩塌,此前积压的套路贷违法业务被坐实。尤为讽刺的是,百乘金科彼时还频登各类金融科技创新榜单,CEO贾鹏被媒体评为普惠金融意见领袖。
在百乘金科套路贷背后,形成了一条集资、放贷、暴力催收的贷款诈骗链条。就此前的互联网金融乱象而言,百乘金科只是一个典型案例,很多网贷平台都打着创新的幌子从事非法放贷业务。监管持续整顿,藏于网贷背后的套路贷模式逐一瓦解。
“金融科技”变成套路贷
在遭遇警方上门前一刻,贾鹏还在朋友圈转发百乘金科品牌升级的消息。自此,宣称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百乘金科,在法律面前卸掉伪装,沦为特大套路贷平台。
根据法院通报,被告人贾某指使被告人肖某于2017年9月成立北京百乘金蛋科技有限公司(金蛋分期),以贾某实际控制经营的北京钱得乐科技有限公司(金蛋理财)、北京百乘科技有限公司(房互网)、北京百乘金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依托,招募、纠集刘某、王某维等人大肆实施诈骗、催收非法债务等犯罪,逐步形成了以贾某为首要分子,肖某、刘某、王某维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早在2019年9月,焦作市公安局发布案情通报了百乘金科的违法情况,焦作警方经过近两个月侦查,在北京、河北、广东广西、四川等地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下,侦破一起集放贷催收一体的特大套路贷犯罪团伙案。该涉案公司就是百乘金科及其多家子公司,涉案后房互网、金蛋理财均停止运营。
在百乘金科早期业务中,通过“玉米花”、“蛋花花”等多个现金贷平台,诱骗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强行扣除高额“砍头息”“手续费”等各类费用。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百乘金科先后制作并上线运行“蛋花花”“小红鱼”等10个自营网贷APP软件,并通过多个助贷平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贷,实施诈骗。
2019年3月15日,“蛋花花”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后,百乘金科为逃避监管,购买大量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以多家空壳公司的形式继续从事套路贷业务。这也就解释了百乘金科在金融科技包装背后的贪婪与违规。
在实施套路贷活动中,百乘金科还通过预设程序在被害人下载APP时非法获取被害人通讯录、通话记录等个人信息,并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使用频繁拨打电话、发送威胁辱骂文字、淫秽PS图等“软暴力”的手段,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非法催收、滋扰,严重侵害被害人及亲友的正常工作、生活。
套路贷的覆灭
自互联网金融、现金贷崛起后,网贷诈骗、套路贷通过一系列伪装混入市场,给投资者和消费者带来重大财产损失。百乘金科借金融科技的招牌横行于市场,却难掩盖套路贷业务的风险。
此前,百乘金科表示核心竞争力为科技、算法、风控能力,并且这些科技能力开放给金融机构和资产机构,为其提供一站式金融解决方案。百乘金科业务版图覆盖较广,房互网聚焦核心城市优质资产,金蛋理财为国内头部网贷平台,趣花钱、百乘财富等覆盖诸多金融服务场景,创新业务魔方百乘、百乘资本不断进行生态扩张。
百乘金科每一块业务都看似合规,并且符合金融业务创新趋势。值得一提的是,百乘金科在涉案前还表示创立至今金蛋理财已通过了多轮合规审查。实际上,百乘金科利用旗下的子品牌形成套路贷生态,通过其他助贷平台扩张套路贷业务。
从信贷领域的套路贷乱象来看,一些非法平台利用用户金融知识薄弱,对高利贷、套路贷难以分辨的情况,设计出多种多样的套路贷坑害消费者。一旦借款人无法清偿债务,套路贷平台就会通过暴力催收继续侵害借款人。
近年来,监管、警方和司法部门持续整治套路贷及背后的暴力催收乱象,这给百乘金科们带来致命打击。关于催收,去年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对催收高利贷定性,将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为了从源头斩断套路贷、高利贷乱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间借贷新规,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套路贷和网贷诈骗滋生的背后,其实反映出不良的借贷关系。套路贷、网贷诈骗是建立在非法放贷机构与借款人信息不对称的基础上,很多借款人对借款合同约定及放贷机构资质缺乏辨别能力。好在网贷等金融乱象被取缔,监管牵头持牌机构开启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良性的借贷关系逐渐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