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益权信托 质押(股权收益权和股权质押的区别)
股权质押有助于这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加速其产品更新换代及产业化进程,成为企业,是一种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高效手段。那么,股权收益权和股权质押的区别,是什么?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哪些条件?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1、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
2、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股票质押融资,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3、担保物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股票质押融资,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等。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
4、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
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3、《》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贷款人系指本省境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乡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及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7、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8、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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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收益权是否需要办质押
1、股权收益权需要办质押。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和收益权的区别
股权和收益权的区别份,简单讲就是代表你投资这个公司的比例,代表权益,30%的股份就是这个公司的权益30%是你的。分红,是公司根据利润累计经股东研究确定拿出多少利润来分配给股东,分红的比例是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来分配的,也就是持有30%股份才分配到30%红利。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利润分红主要特点:
1、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年终净利润的分配,属于企业内部再分配,一般不进入工资成本;而工资和奖金是预支的人工成本,属于生产费用,在企业初次分配中进行。
2、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剩余劳动成果的分配,分红的数量和规模受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的影响,二者是彼此消长的关系。而工资和奖金是定额和超额劳动的报酬,受劳动力日常供求状况和劳动力价值的影响。
3、劳动分红一般不与雇员的劳动成果直接挂钩,而与个人工资收入基数有关,它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不同于基本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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